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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5向鹿城区政府问:现代集团保安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2021-11-14 09:59:2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amin5鹿城区政府问:

您好,本人发现位于市区十八家支路的现代集团保安私自将电动自行车,路椎,停车牌等放在十八家支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将车位占为己用。

法律规定公共停车泊位设立的初是:为了解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难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非法占用。

为了自己人停车方法,损害公共利益,做为政府部门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希望有管部门加强管理。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本人发现位于市区十八家支路的现代集团保安私自将电动自行车,路椎,停车牌等放在十八家支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将车位占为己用。法律规定公共停车泊位设立的初是:为了解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难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非法占用。为了自己人停车方法,损害公共利益,做为政府部门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希望有管部门加强管理。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已处理 。经办人:朱碧雷 联系方式:888765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