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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昌市民向鹿城区政府问:要求丰昌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

2021-11-14 04:53栏目:温州民生

丰昌市民鹿城区政府问:

要求丰昌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物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物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鹿城区南郊街道葡萄棚路丰昌家园目前已经达到上述第八条第二款,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内部事务,但是不知道有关的程序。

请问鹿城区政府:目前丰昌家园是否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果不可以成立那么为什么不可以?

鹿城区南郊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业主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要求丰昌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南郊街道吴桥社区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召开第八条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物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物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需要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要求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房屋交付使用等相关资料或数据,核查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是否符合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承办单位南郊街道吴桥社区 联系方式:565686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