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uuyyiicc向市住建局问:与人合租的住房补贴申请咨询
dduuyyiicc向市住建局问:
近日与同事一块儿调来温州工作,与两名同事共租一套住房,并同时签署了一份租房合同,并在中介处有备案。我们三人都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半年后能否根据此合同各自申请住房补贴?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与人合租的住房补贴申请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8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温住建发157号)规定:1.租房补贴的住房要求: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申请人已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在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交付前按无住房计入。2.租房地点要求:市区申领对象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其他县(市)申领对象原则上要求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租房。出现不一致情况的,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细则执行。3.租赁房屋要求:申请人承租的房屋需符合有关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且从申报之日起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申请人租住单位职工宿舍或公租房的并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4.租房补贴对象住房优惠政策审核:(1)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批地建房等。(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3)申请人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新居民租房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4)申请人及配偶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包括“聚英家园”及各类人才公寓(包括已腾退)。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经济适用房轮候期、安置房过渡期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龙湾区人才办联系电话:56571580住建局保障科联系电话:86359616承办单位: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方式:8635961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