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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1224224向永嘉县政府问:东方村拆迁户购房契税问题

2021-09-14 18:22栏目:温州民生

zsy1224224永嘉县政府问:

我是19年签的拆迁协议,但是一直到现在没给我一份。东方村现在处于腾空阶段。今年7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契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与2020年11月27日反映的房产交易涉及税费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契税征管诺肝政策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5﹞23号)文件规定,因房屋、土地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论补偿前后是房屋或土地、住宅或非住宅、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对超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总额的部分,统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因此,若您购买的房屋在拆迁之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相关契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