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老醋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
2021-06-14 07:25栏目:温州民生
陈年老醋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个人基本情况:于2020年7月份毕业,入职温州的一家企业,符合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申报对象。提示说属于房地产企业,无法申报。请问为什么要对企业进行分类并排除掉某些行业的企业,毕业生刚毕业情况都差不多,同样需要补助,这样制定的依据是什么,这样分类补助是否合理公平,望解答谢谢。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1月14日反映的事项,经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温委人1号)第40条: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故根据文件要求,您所述情况不符合申报条件。如有疑问,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577-5767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