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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e9758向市公安局问:有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视频宣传法规问题

2021-04-14 08:34栏目:温州民生

xce9758市公安局问:

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你好!


     在温州交警网“交警说道”板块有一则在2021-02-25发布的视频,标题为为“交警说‘道’:摩托车不可载货 驾驶员们要谨记”。视频中交警称在瓯海大道拦截下了一台明显载货超高的二轮摩托车。交警向驾驶员解释他被拦下的原因时提到:“摩托车只能载人,不能载物,只有有车斗的货车才能载物。”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既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摩托车载物的限制,那么使用摩托车载物的权利必然是得以依规定行使的。请问这位交警同志教育驾驶员摩托不能载物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你好!在温州交警网“交警说道”板块有一则在2021-02-25发布的视频,标题为为“交警说‘道’:摩托车不可载货?驾驶员们要谨记”。视频中交警称在瓯海大道拦截下了一台明显载货超高的二轮摩托车。交警向驾驶员解释他被拦下的原因时提到:“摩托车只能载人,不能载物,只有有车斗的货车才能载物。”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既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摩托车载物的限制,那么使用摩托车载物的权利必然是得以依规定行使的。请问这位交警同志教育驾驶员摩托不能载物的法律依据在哪里?。”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交管局宣传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我单位多次通过座机(88300276)联系该网友,均无法接通。根据该网友反映的问题,经核查,视频中民警主要提示的是驾驶员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不能将摩托车专用于货物运载,且在视频中可以发现,摩托车装载货物后已超过1.5m,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日常行驶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可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携带少量物品,以确保行驶安全。感谢您对我市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承办单位:交管局宣传科 联系方式:88300114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