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duixiaohao向永嘉县政府问:永嘉针对居民住房装修扰民问题是否有相应处理措施?由哪个部门
yiduixiaohao向永嘉县政府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第三点,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请问永嘉是否有出台相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措施?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为什么给环保部门打电话投诉告诉我他们不管这个事情, 给110打电话,民警出警后说没有相关规定,只能住户之间相互协商解决?
永嘉县公安局答复:
市民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将问题材料转交给上塘派出所处理。上塘派出所辖区民警到城西新村B区4幢507室核实装修噪音扰民的情况,联系了业主,对其提出口头警告,要求其调整装修时间不得噪音扰民,房主表示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