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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cmz301向市公安局问:新时代“禁摩令”应当废止

2021-12-13 22:11:56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ztyzcmz301市公安局问:
摩托车作为一款交通出行工具,具有价格相对低廉,出行灵活便利,没有停车难堵车的烦恼,污染排放小等特点,长期以来都深受老百姓的欢迎。然而,上世纪末,摩托车的飞车抢夺一直是严峻的治安问题,而且摩托车缺少监管而导致飙车炸街层出不穷。因此全国陆续有上百座城市包括温州市区,相继颁布了禁摩令或限摩令。诚然禁摩令对于打击犯罪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改变不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消极事实。摩托车尤其适合于城市通勤,但不少城市反而颁布禁摩令阻止老百姓骑摩托车出行,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尤其是在温州这样,相对于上海杭州而言公共交通尚未成熟的城市。 颁布了禁摩令,却禁止不了老百姓对摩托车的需求,与形形色色的禁摩令相对应的,是迅速膨胀的电动车市场。电动车之所以发展的快,除了禁摩令的影响,还有就是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法律约束,电动车无需牌证即可畅行无阻。因此在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它解决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混淆的问题。但问题是,禁摩令并没有随着新国标的发布而被地方废除,这就产生了超标车与“禁摩令”的矛盾,因为它把超标电动车都归为摩托车了,而温州市区限摩。数量庞大的超标车因禁摩令而被淘汰,这无疑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也加重了老百姓的出行负担,而且对于外卖快递等行业也是沉重的打击,因为外卖快递行业以电摩为主。实在难以想象几年以后,骑着速度慢载重不多的电动自行车的快递员和外卖员,能否担负的起物流重任,能否迎合社会需求,效率想必是大打折扣。因此,我希望温州能像西安等城市一样,逐步放宽乃至废止禁摩令,让遵守交通法律的公民都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权利。 最后咨询一下,2011年的《关于开展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2013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可否有时间期限?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摩托车作为一款交通出行工具,具有价格相对低廉,出行灵活便利,没有停车难堵车的烦恼,污染排放小等特点,长期以来都深受老百姓的欢迎。然而,上世纪末,摩托车的飞车抢夺一直是严峻的治安问题,而且摩托车缺少监管而导致飙车炸街层出不穷。因此全国陆续有上百座城市包括温州市区,相继颁布了禁摩令或限摩令……最后咨询一下,2011年的《关于开展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2013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可否有时间期限? ”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交管局秩序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限摩”政策出台的原因。目前市区摩托车采取报废不更新、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的政策,是2011年市委、市政府开展“四小车”整治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它是在充分调研论证、考察借鉴外地经验、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取得群众广泛认可的基础上出台的。“限摩”政策实施以来,通过管理和打击摩托车违法犯罪,市区“两抢”案件显著减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同时对改善市区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否取消“限摩”尚待论证。目前市政府对取消“限摩”政策无明确意向。从全国各大城市来看,广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城市都普遍采取了“禁摩、限摩”措施,而对摩托车采取“先限制后放开”的城市几乎没有。同时市区牌证摩托车报废后予以牌照补偿,且仅在晚高峰时段的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行,对群众出行影响不大,广大市民已普遍认可和接受该政策。无论从政策延续性还是从巩固“四小车”整治成效方面去考虑,取消“限摩”政策都需要市政府层面统筹组织论证。三、积极出台“限摩”配套措施。为巩固提升“四小车”整治成效,配套“限摩”政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出了“社区巴士”、“定制公交”、“BRT”快速公交和公共自行车等措施,缓解市民出行难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区二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办法,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对超标二轮电动车予以逐步淘汰,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车出售等,进一步规范市区电动车管理。同时我们会继续加强摩托车违法的管理,特别是对摩托车夜间飙车行为严管严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市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4月6日上午联系,对方基本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交管局秩序大队 联系方式:88300255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