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m452161182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提取公积金
lzm452161182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你好,我想要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但是购房发票找不到了,联系开发商但由于开发商撤点了,无法联系上。请问还有其他办法吗? 我的产证已经办理,契税发票也还在,应该能够证明房产价值且完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lzm452161182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正式购房发票(收据)开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需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已办理内转还贷业务,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正式购房发票(收据)开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购房合同、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等资料;若所购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携带结算发票、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等资料申请办理。三、发票丢失需要补办的,请咨询发票主管部门。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