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sniper向瓯海区政府问:南塘一组团周边道路及人行道违停车辆较多影响车辆通行期盼相关部
xxxsniper向瓯海区政府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三条(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希望交警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能够对南塘一组团的“城市书房”门口周边道路、经一路沿线桥梁、南塘一组团2幢(白云皮具城)的人行道几乎每天都有违停车辆占用并且严重影响原本只有双向一车道的车辆交会引起拥堵。还请相关部门进行高频率执法已保证大家通畅出行。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南塘一组团周边道路及人行道违停车辆较多影响车辆通行期盼相关部门高频率执法”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据行政执法部门调查,梧田街道南塘一组团“城市书房”门口路段、经一路沿线桥梁、南塘一组团2幢(白云皮具城)行人通行的路段(图中红色记号笔标注处)属于小区道路红线内,不属于执法违停管理范围。小区绿化带外侧路段为城市人行道,小区绿化外侧城市人行道处没有车辆违停(附图)。另外,对于您所述的南塘一组团“城市书房”门口周边道路,其中该书房东侧的南浦路(庆丰桥南侧桥缘以南段)属于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职权管辖范围。通过近几日的巡逻管理,未发现南浦路该段的车行道上有违停现象。平日交警部门对该路段保持常态化管理,全力规范行车停车秩序。结合此次来件,交警部门已合理调整勤务,加大了车行道上违停的巡查管控力度,密切监管交通状况,若发现拥堵警情,第一时间派员前往指挥疏通,全力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近日,交警部门多次拨打当事人您留下的手机号码,一直处于空号状态,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向您反馈处置情况。最后,感谢市民对瓯海交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联系方式:867901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0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