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林子向瓯海区政府问:小区内无证养狗到底有什么部门管理?
2021-12-13 16:05栏目:温州民生
温州小林子向瓯海区政府问:
4月23日反映新桥街道西堡锦园小区内有人无证养狗,并且发生过咬人事件,最后新桥街道回复如下: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儿童给狗咬伤”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新桥街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办理养犬登记;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疑似狂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单位:新桥街道 联系方式:884136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请问这个问题到底是由哪个部门处理,如由街道处理,不回复如何处理,只搬出法规条例,这算不算不作为?如果不由街道处理,为何不转交其实部门?
瓯海区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07年8月,温州市政府发布了《温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由于该规定只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执行力,以致没有得到执行。现从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24日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