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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洋同学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2021-11-13 23:30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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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洋同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和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同时提取。如何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办理的期限是多久?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小洋同学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我中心已及时向您本人进行电话调查了解及相关业务解释,对您给予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表示感谢。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购房发票(收据)、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明、本人银行借记卡等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办理,具体办理地址是温州市市民中心(会展路1288号)A幢2楼。符合申请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条件并材料齐全合规,经核准通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将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账。关于您的住房补贴相关情况请垂询当地住建部门。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