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市民监督员07向苍南县政府问:拆除违章建筑,依法追究刑责

2021-11-13 09:56:19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市民监督员07苍南县政府问:

灵溪镇建兴西路608号老水产市场(温州浙福边贸水产城)大门口右侧的星海大酒店和左侧的一幢一层楼的建筑物都是违法建筑,土地都没经过审批,在老市场审批红线外建设,属于少批多建的典型违章建筑,请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并对星海大酒店和楼下店面出租的违法所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近20年已有千万元,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你于2020年8月6日反映的事项,经查,温州浙福边贸水产城建设项目为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该项目共有3次用地许可行为。1、1998年6月20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关于同意创办苍南县水产品(蔬菜)批发市场》(苍政办〔1998〕44号)。1999年8月11日,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苍南县水产品(蔬菜)批发市场更换业主》(苍政发〔1999〕258号),将县水产品(蔬菜)批发市场业主由“苍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更改为“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1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浙土字〔1999〕第0093号),面积3.6182公顷,其中出让3.2486公顷,公建用地0.3696公顷。2、2000年3月22日,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苍政地〔2000〕22号),同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7920平方米给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扩建。3、2002年12月31日,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苍政地〔2002〕168号),同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4534平方米给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水产品市场二期。经我局灵溪所赴现场核查,该地块已建成并在使用中,未发现少批多占土地违法行为。综上所述,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用地合法,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关于该项目用地中的店面出租问题,不属我局管辖范围,建议向相关管辖部门反映,本单位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