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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jeson向市住建局问:在温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否享受购房和租房补贴?

2021-10-13 05:59栏目:温州民生

unjeson市住建局问: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文件,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

        在购房补贴申请标准一项中说明:“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在租房补贴申请标准一项中说明:1.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主要对象和标准如下:

(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

(2)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

(3)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

        文件中均指明为在温“企业”工作,本人为温州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在编人员,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知能否享受该学历层次对应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温住建发157号) 规定,硕士研究生申请购(租)房补贴需符合全职在温企业工作,您单位如属于事业单位(市中心医院)应该不符合新政政策。另外,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配租人才住房。如您还有政策上的问题,欢迎详询市人才办,咨询电话:889611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