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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xiling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绿森事件发酵越来越严重,投诉温州市场监督局无作为

2021-09-13 18:10栏目:温州民生

shixiling鹿城区政府问:

网购平台“浙江绿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什么在成千上万人购买货品不发货,且无法退款的情况下,还能继续持续营业这么久?平台上面购买东西,先是以无货或者推迟发货的方式,让消费者等不下去而进行退款,退款说明是72小时内退款,待到那个时间了,再找客服又是推迟到7天退款,到了7天又是推迟到15天,不断推迟,甚至更长的有超过6个月仍未退到款项的情况存在,现今法制社会,为什么还会有这么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行为存在,打12315没用,找市场监督局又推到司法部门,试问我们远在千里,如何经得起??政府部门又为何无法为百姓维权?这里面难道又有不可告人的情况存在?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1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8174886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1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91574418)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