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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18th向鹿城区政府问:房票给子女使用是否还要缴纳一笔税费

2021-06-13 23:12栏目:温州民生

jordan18th鹿城区政府问:

根据《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六、房票使用

2.被征收人为自然人的,赠与协议经公证后,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可作为房票使用人;

第二条这条给房票子女使用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房票替换房产后产权人是否就更替为子女名字了。

区房屋征收办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根据《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六、房票使用2.被征收人为自然人的,赠与协议经公证后,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可作为房票使用人;第二条这条给房票子女使用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房票替换房产后产权人是否就更替为子女名字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鹿城区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0〕24 号)结合鹿城区实际,制定《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 号),其中第六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被征收人为自然人的,赠与协议经公证后,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可作为房票使用人”及第(三)项规定:“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使用人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或统筹安置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受房源提供单位委托与房票使用人签订购房合同。如房票使用人为多人的,购房合同应由房票使用人共同签订”。赠与协议公证须向公证机构支付公证费用,被征收人指定房票使用人无需缴纳相关税费,房票使用人凭房票购买规定房源与房源提供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即为所购房源的房屋所有权人。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 ??联系方式:0577-5939712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