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圣洁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龙湾区蒲州街道卫生院打针的问题
2021-12-12 17:23栏目:温州民生
倪圣洁向龙湾区政府问:
本人在三甲医院开了几枚针剂,医生表示可以拿回去去社区医院打。5月1日,本人选择离家最近的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打针,从医生到护士态度差不说,连我要打的针剂是什么看都不看,就以疫情为由拒绝受理。本人之前在公司附近的卫生院已经打过两针,唯独蒲州卫生院不让打,说是上头的要求。之后,本人咨询过卫建委,疫情期间有部分药是规定不准在社区医院打,但是我的药是完全可以打的,并不在指定不能打的针剂名单里。试问蒲州街道卫生院给居民造成这么大的不方便,那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龙湾区卫健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5月6日向龙湾区卫健局反映的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注射由外面医院开具的药物事项,经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2020年5月1日您携带从中医院开具的药物来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求注射, 中心的护士拒绝为您注射,并说不是本中心开具的药物不能在本中心临床使用,情况属实。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中国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11号)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在临床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另外药物在携带和存储的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以及在注射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可能。因此我中心不得在临床使用非本中心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