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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ze1983向瓯海区政府问:城中村改造“三五底顶”政策人均面积计算中“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

2021-12-12 16:13栏目:温州民生

zhangze1983瓯海区政府问:

关于“另有房屋”的认定,找不到非常明确清晰的说法。而鹿城区、龙湾区都有明确的审定文件。


比如龙湾区的《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人均保底安置人口审定办法(试行)》。

其中

第九条(一) 中规定:

     除三产安置房与商品房、二手房外,计入申请人户人均保底安置的属地农业户籍人员在市区另有房产的均合并计入该户人均建筑面积。另有房产包括现已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的农村私人建房及拆迁安置房。


第九条(二)中规定:

      申请人户计入人均保底安置的属地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市区现有的其他房产、已享受过的福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化补贴、现仍承租的房管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现已办理转移登记但转移登记之日至申请截止日尚不满5年的房产(以房换房的,以较大面积计入)等均合并计算。



对不同户籍类型,不同房产类型都做了很详细明确的规定。


恳请瓯海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对这方面的规定做一个明确详细的说明,不然像我这种未来有可能被拆迁的农业户口,连商品房都不敢买。


万分谢谢!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三五底顶’政策中‘另有房屋’的认定不明晰”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已收悉,区政府将对该建议给予充分考虑并完善相关政策,非常感谢您对于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承办单位: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593967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