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ya123向市住建局问:住宅装修能不能拆除、变动建筑结构的问题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住宅装修管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装修管理,2017年9月1日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2017年9月1日后适用《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予以立案查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998710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