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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h1188向平阳县政府问:政府部门这理由说得通吗(续二)(4)

2021-11-12 19:19栏目:温州民生


我向你们询问该企业有无相应的承包资质,你们答复该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权及期限;问你们该工程究竟是什么时候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的,你们却把条例抄写一遍。答非所问,遮遮掩掩究竟为哪般?

竣工验收是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检验该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项目能否交付使用的必要环节。而备案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之一,是建设单位对该工程质量负责的保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燃气工程竣工后,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的情况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可见,验收是交付使用的必要前提条件,从2018922日竣工至今差不多两年的时间,为何行政主管部门还无该工程何时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的一个明确答复?该工程是否没有通过验收就交付使用以及究竟是什么时候通过验收与备案的至今还是一个迷。

国家明确规定了相应部门对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能,自工程立项、选址到工程招投标、设计审图、施工、竣工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均应予以相应监督、备案、检查、处罚等行政管理。然而一个涉及到小区500多户公众利益、安全的燃气管道工程,从施工审图、工程发包、承包、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相关违法的问题,从2016722日的施工审图备案开始至今整整四年的时间里,作为相应的职能监管部门是毫不知情、放任不管抑或是还有其它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