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678向瑞安市政府问:瑞安滨海荣安府拟拆除样板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荣安府销售人员微信消息:
(荣和福邸(推广名:荣安府)关于拆除样板房的通知函
尊敬的业主:
您好!
非常感谢您购买了由我司开发建设的(荣和福邸)(推广名: 荣安府 )房源。
因项目发展需要,定于8月15日拆除98㎡、125㎡、135㎡售楼处3套样板房,如有意向参观样板房的业主,可于本月8日-12日前去瑞安荣安府售楼处进行参观,到期我司将对样板房进行拆除。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瑞安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日
但,这一举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链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zjxw/201704/t20170410_3437097.shtml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营者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明确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等内容。
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时,经营者应当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料。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