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垟穷苦人民向瓯海区政府问:三廊桥罗西A15地块安置费
三垟穷苦人民向瓯海区政府问:
关于13和18楼楼层差钱,二外对面南湖安置房13和18楼没有楼层差费,那么同样的瓯海区三垟拆迁户不知道13楼和18楼有没有楼层差的钱呢!!!!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13楼和18楼有没有楼层差的钱”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针对安置房的房屋层次差价率,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多个文件,涉及层次差价率结算标准不一: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公布温州市区2005年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等标准的请示》(温房字〔2005〕142号)文件的批复精神,层次差计算标准为“高层、小高层的房屋七层(含七层)以下每层减10元/㎡,七层以上每层加10元/㎡。”二是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温房字〔2007〕104号)文件精神,层次差计算标准为“高层、小高层的房屋七层(含七层)以下每层减30元/㎡,七层以上每层加30元/㎡。”可以看出,2005年的层次差计算标准相对更低,七层以上所缴纳的差额更少。自我委2014年首次启动安置房安置以来,考虑到湿地内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房款结算均按照市政府关于温房字〔2005〕142号的批示意见执行。而此次A15地块首批安置房结算,为了减轻拆迁户房款结算压力,最大程度保障拆迁户利益,也为保持房款结算标准的一致性,经研究,涉及层次差计算仍然参照2005年标准即“高层、小高层的房屋七层(含七层)以下每层减10元/㎡,七层以上每层加10元/㎡”执行。因此,在有关层次差计算已经给予优惠的情况下,不存在13楼和18楼无需缴纳之说。承办单位: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866760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