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投乱收费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区新桥街道望湖锦苑存在破坏建筑物外墙开门开窗现象
农投乱收费向瓯海区政府问:
望湖锦苑自2019年9月底交付以来,小区已有很多业主破坏建筑物,存在建筑外墙开门、开窗等违法行为,总33层的高层建筑吃得消吗?自2019年9月底交付以来,入驻小区的尚品物业有没有履职做好统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依法办事,保障小区楼房安全?
以下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根据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