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yong900630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生育险的生育津贴计算以及连续缴纳12个月的认定

2021-11-12 00:26栏目:温州民生

yong900630龙湾区政府问:

       我和我老婆的社保均是在龙湾区缴纳,均已经连续好几年,未来打算生育二胎,来咨询下有关生育险的医疗补贴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避免跟生一胎一样因中断掉没享受到任何报销。

      我记得要想享受生育的医疗保险和生育津贴,需要女方社保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问这12个月必须是在同一家公司还是可以换工作单位?如果可以换工作单位,所缴纳社保单位的所在地是不是必须在龙湾区还是可以换到市内其他区域?比如更换到鹿城区、洞头区、瑞安市等市内其他区域?

      生育险的医疗补贴,顺产为定额2200元,剖宫产为定额4000元?

      目前生育津贴顺产是否按128天计算,剖腹产增加15天按143天计算?

      另外生育津贴计算当中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块,部分人说是按女方实际缴纳社保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又有人说不是按实际缴纳社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而是按工作单位的全部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按工作单位的全部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那不是去平均工资收入高的企业生育津贴多一大批,去平均工资是按最低系数缴纳的企业生育津贴少一大批。另外连续12个月内如果换过工作单位了,那工作单位的全部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最新的单位计算还是按老的单位计算?又或者按两个单位各自缴纳月数的平均值计算?

      在此先由衷的感谢社保局各位领导的耐心回答。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生育津贴计算以及连续缴纳12个月的认定”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医保结算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您好,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3、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故生育保险可以在温州市区换单位参保。符合条件的生育报销,顺产享受医疗费补贴2200元,享受128天生育津贴;剖腹产享受医疗费补贴4000元,享受143天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社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平均数计算。承办单位:鹿城医保分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咨询电话: 0577-8812981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