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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藏的眼睛向市住建局问:拆迁户领证后买商品房属于个人名下第三套

2021-06-12 12:43栏目:温州民生

影藏的眼睛市住建局问:

去年为了孩子读书在鹿城区买了套房子,去过户的时候  发现我名下有2套房产,再买一套算个人明细第三套,按最高的契税征收,   我觉得很不合理,本身我们是农村的房子就一间  拆迁了之后算2套,因为其中有一套在1楼的面积才45平米,难道被拆了房子  就按两套算? 就意味着要比别人多付出这么高的成本去买房子吗?  而且我们拆迁的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还要营业税     你们不觉得 这样收税有点 过分吗?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对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以房产主管部门的传递的房屋登记信息为准。如果名下登记的房产已经有两套,则再次购房无法享受契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