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d417向市卫健委问:为何疫情管理要进入小区,而除“四害”却不进小区?
dwd417向市卫健委问:
我受苍南县康和嘉园小区业主的委托,向温州卫生健康委反映一件爱国卫生之事:
每年四五月份,苍南县爱卫办都将除“四害”药物发送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政府开展除“四害”爱国卫生运动。小区本应该是县城除“四害”的重点。应给予特殊照顾。但位于灵溪镇华侨路的苍南县康和嘉园小区每年除“四害”消杀队都在小区周围进行喷杀而从不进入小区喷杀,我们小区业主曾问消杀队为何不进入小区喷杀,消杀队人员说,这是灵溪镇政府定的,小区由物业自己喷杀。后来小区业主找到镇政府理论:镇政府每年收我小区消杀费,为何不到小区喷杀,不去喷杀,消杀费退给我小区还。镇政府理论不过,就同意消杀队进入我们小区喷杀(有没有进入其他小区除“四害”喷杀不得而知)。可喷杀了一年就停止了。原因可能是县政府认为收取“消杀费”不合规要求灵溪镇政府停止收取。这样物业只能买“敌敌畏”自己进行喷杀,已有四五年。
我们知道,爱卫办除“四害”药物效果好,对人无危害,而“敌敌畏”对人体特别是小孩危害极大。而小区作为政府联系市民的桥梁,在抗击新冠中已发挥了积极的作为。如果在除“四害”爱国卫生中也会发挥其作用,才能真正实行第32个爱国卫生月的主题“防疫有我,爱卫同行”
为此,希望温州卫生健康委责令苍南爱卫办直接将除“四害”药物发送到小区并指导小区喷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