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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二十八向鹿城区政府问:双龙路银苑大楼人行道再次投诉执法局

2021-12-11 14:43栏目:温州民生

三七二十八鹿城区政府问:

执法局的人行道执法依据之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99认定,“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属于人行道范围。

请问南浦中队,银苑大楼下人行道违停你们收钱很积极,振振有词不管红线里面外面都属于人行道范围,那么这么久的违章大型一排花盘放着好几年的,你们都当自己看不见?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执法局的人行道执法依据之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99认定,“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属于人行道范围。请问南浦中队,银苑大楼下人行道违停你们收钱很积极,振振有词不管红线里面外面都属于人行道范围,那么这么久的违章大型一排花盘放着好几年的,你们都当自己看不见?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该处所放置的花箱位于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由物业相关部门处置。经办人:杨艺 联系方式: 882103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