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gxiang1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温州金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车位使用权不提供发票
xiangxiang1向龙湾区政府问:
本人于20200430参加了温州金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谓的车位使用权开盘活动,并成功竞得其中一个车位,并于5月3日交了尾款,销售经理提供相对应的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拒绝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说只有收据,作为消费者,我们坚决索要发票无果,请问政府相关部门,温州金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举是否合法合规,若不合法合规请严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龙湾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调查核实,温州金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本月会集中开具发票给业主,如您急需发票,可以凭收据联系房开换开发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在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经龙湾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调查核实,温州金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本月会集中开具发票给业主,如您急需发票,可以凭收据联系房开换开发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