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宁的住户向鹿城区政府问:南汇街道春秋社区冬宁组团
2021-12-11 04:34栏目:温州民生
冬宁的住户向鹿城区政府问:
2019年以来,下吕浦二区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但社区居委会非法占据冬宁8栋地下停车库的一半出租他人用于乒乓球室用于乒乓球教学牟利,另一半被物业公司占据用于清洁工人及家属的住宿。造成春秋社区冬宁组团业务的电瓶车、自行车无处停放(9栋地下室已爆满)。只能停放在小区内的绿化带或过道里。居民们没有地方给电瓶车充电,造成小区存在私拉电线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清洁工人及家属在此生活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拾荒物品乱堆放、衣服、被单晒在小区绿化带上空,造成小区档次地下和脏乱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社区居委会违法了相关法律,强烈要求南汇街道指令社区居委会将冬宁组团8栋地下停车库归换给业主用于停车。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2019年以来,下吕浦二区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但社区居委会非法占据冬宁8栋地下停车库的一半出租他人用于乒乓球室用于乒乓球教学牟利,另一半被物业公司占据用于清洁工人及家属的住宿。造成春秋社区冬宁组团业务的电瓶车、自行车无处停放(9栋地下室已爆满)。只能停放在小区内的绿化带或过道里。居民们没有地方给电瓶车充电,造成小区存在私拉电线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清洁工人及家属在此生活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拾荒物品乱堆放、衣服、被单晒在小区绿化带上空,造成小区档次地下和脏乱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社区居委会违法了相关法律,强烈要求南汇街道指令社区居委会将冬宁组团8栋地下停车库归换给业主用于停车。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我中队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发现确有投诉人所述现象,有人员居住,中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28号己发限改,令其于2020年4月30号自行拆除。后经了解居住人员是春秋社区的清洁工,由温州市宏璟物业公司管理,该公司负责人已答应搬离并清理物品。但需要半个月时间用于寻找新住所和清理物品。我执法人员看其马上搬离人员安排确有困难便答应其的要求。限其于2020年5月20日前整改,逾期不整改,中队将组织人员拆除。另一半市民投诉说为春秋社区占据并不属实,该处为老年活动中心,属于街道,社区,温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共同为老年人提共活动的场所,也有乒乓球教练租用场地在此授课,但租金都用于老年活动中心的电费和物品维护,老年人活动的经费等事项。并无社区工作人员利用场地牟利。经办人:陈烽 联系方式:8821027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