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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勇哥11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潘桥豪盛花苑等三产房增值税问题

2021-11-11 14:35栏目:温州民生

叶勇哥11瓯海区政府问:

请问贵府领导,三产房有本村外村之分,本村村民购买属于一首房可以理解,而外村村民默认属于二手房需补交增值税,但是市面上哪怕购买二手房买方也有选择是否满两年的权利,从而避免此税,但是三产房确没有是否合理,能否两年以后再办理产证从而合法避免缴纳该笔费用。第一次办的证不当一手就算了,难得连二手房的权利也没有吗?

第二据国家规定,增值税应该由卖方缴纳,但是个所有权村均由买方自行缴纳,是否违规非法,能否拒缴从而正常办证?毕竟市面上的二手房关于税务也有双方共同协商的机会,难道三产房连协商的权利也没有吗?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潘桥豪盛花苑等三产房增值税”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瓯海区税务局回复如下: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销售以其名义主项的三产安置住房给外村村民的,属于一手房交易。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需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外村村民(购房者)需缴纳契税。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0577—8850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