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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314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中心区西单元A-02地块建筑施工噪音超标

2021-11-11 05:53栏目:温州民生

ccs314瓯海区政府问:

     情况说明:瓯海中心区西单元A-02地块周边有多个小区,玕南锦园,望云锦园,都汇嘉园,秀屿嘉园,属于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A-02地块昼间(06-21点)施工使用锤击桩机设备,噪音超标,工地门口噪音指示牌显示噪音已经到达73分贝,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最新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指出昼间施工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该工地昼间使用锤击桩机设备,噪音达到73分贝,超过标准。

     在《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指出“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但在最后发布的《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删去了这一句说法,改成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我觉得该工地使用的桩机并不是属于低噪音施工机械。

     A-02地块已经用桩机施工一个礼拜有余,从早上七点一直到晚上九点,严重影响休息,住在工地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多次对工地进行投诉,收到的答复均是“噪音施工到22点为止”。但是昼间施工,工地也应该遵循相关规定,保持低噪音,不扰民。

    望有关部门能让工地进行低噪音施工。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瓯海中心区西单元A-02工地施工昼间噪声扰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该处工地施工单位浙江锐信建设有限公司。2.经调查,该工地近段时间不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对于非夜间施工行为的噪音,目前法律没有相关的罚则,《温州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驶标准》也没用相关的具体规定。3.法律条文相关事项及立法不属于我局管理职能。4.对于夜间噪音的违法行为,中队会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依法处理。承办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