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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小怪向平阳县政府问:关于人才购房补贴

2021-10-11 16:57栏目:温州民生

大荆小怪平阳县政府问:

本人于2011年在平阳工作,2018年在鳌江购首套商品房,2020年获得温州市E类人才资格认定,请问还能享受购房补贴吗?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感谢您对平阳人才住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规定,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奖励标准为40万元。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5.2018年1月1日前在温购房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人才资格和住房资格审核以及补贴标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执行(对户籍不再作要求)。人才房屋产权限制办理、资金发放方式和后续管理办法按本操作指南执行。如符合以上条件,您可由所在单位通过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再次感谢您对平阳人才住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承办单位: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