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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as向鹿城区政府问: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咨询

2022-02-11 21:57栏目:温州民生

Candas鹿城区政府问:

各位好,我家户籍所在鹿城区十八家,祖孙三代同一户口。由于房屋面积小,现搬迁至瓯海区居住,自购房屋,属村民自建房,无房产证,原十八家房屋已出租。孩子接下来准备入小学,请问是否还可以回户口所在地,鹿城区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答复:
内容表述较模糊,已电话联系市民。根据《2019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登记地、居住地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瓦市小学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且需提供居住于此的生活依据,如水电费票据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应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如出生证、户口簿等。2017年7月10日之后领取的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施教区的房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