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教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希望把龙湾大院(珑誉苑)的适龄儿童到龙湾区二小(河滨校区)入学”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基础教育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龙湾中心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施教区范围是指龙海路、龙江路、永定路围成的闭合区内适龄对象有户籍或适龄对象父母拥有中心区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你所提到的龙湾大院目前为建成投用,据了解房产证还无法办理,我区招生政策明确规定2015年8月31日以后的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龙湾大院投用后,中小学的施教区也不属于中心区的施教区。根据今年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启动区二小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的招生。招生范围为户籍在东至龙江路、北至瓯海大道、西至龙水路、南至龙永路区域范围内或父母(监护人)在此区域内已经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其中龙湾大院(珑誉苑)须在6月30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龙湾大院未正式投用(未领取房产证)前,你孩子(适龄对象)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房产所在地)就近的施教区入学。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方式:558788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