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hgq163向市教育局问:关于民办高中收费管理的问题(温州东瓯中学)
wzhgq163向市教育局问: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民办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本人孩子高三期间要参加外地的艺术类培训,准备参加明年的艺术类省考校考。现需负担民办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及艺术培训的各项费用。高三期间会有大部分时间不在学校学习,但还需保留学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是否可以按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减免不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希你处给予解答,并督促学校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