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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沃尔玛超市购物卡

2021-11-10 16:41栏目:温州民生

pum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于2020年通过第三方平台兑换了价值1000元沃尔玛购物卡,兑换时并未提示有效期。近期本人前往沃尔玛购物,被告知卡片无法消费,系统有故障(均未提示购物卡有效期限)。后续本人经第三方平台查询表示购物卡仅3个月有些期限,且已过期。第三方平台表示费用已与沃尔玛进行结算。本人认为沃尔玛构成不当得利,侵害消费者权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一是须一方获得利益;二是须他方受到损害;三是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四是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目前沃尔玛超市既不给货,又不退款,构成不当得利。消费卡到期只是表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服务终止,卡内金额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消费者的。超市以购物卡已过有效期为由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逃避了经营者的义务。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8月1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438423388)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后续答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该投诉人,第三方平台兑换处已帮助其卡做延期处理,其表示满意。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592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