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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1向鹿城区政府问:要求飞扬舞校退回学费

2021-10-10 09:38栏目:温州民生

LCC1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为女儿于2019年在市飞扬舞校江滨校区缴纳一年学费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再继续在该校学习,要求与校方解除学习关系,退回剩余课程的学费。现校方以剩余课程超过合同约定的退课比例为由,拒绝退费。我方认为:该条款属于霸王条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校方即时按照剩余课程应退数额退回学费!望市教育局介入帮助维权!谢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1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41741134)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调解人员经沟通协商,双方已达成“扣除赠送课程后退还剩余课程费”的一致意见。本次投诉已处理完毕,予以办结。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8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