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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禾123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关于浙江绿森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及诈骗的有

2021-07-10 01:41栏目:温州民生

江禾12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娄韶山,注册资金:10,752.7万元,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本人于2020年9月15日在绿森商城全款购买飞天茅台共一个订单,单号为874532916001431283285863533,金额14992元 。合计14992元,后因绿森商城发货太慢于9月20日申请退款,现已过去了将近100天,仍未能处理退款。期间我找过绿森客服不下10次,每次都说会催促加快发货或加快处理退款,以财务一直未处理完等理由搪塞消费者,但不见任何实质效果。现怀疑绿森非法集资,恶意扣押顾客财产,请求政府部门给予处理


诉求:

1:要求绿森无良商家立即退款,停止侵害他人财产

2:政府部门能够秉承公平公正对于消费者大量投诉的企业进行调查,避免这样的黑心企业欺诈全国的消费者!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2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750584317)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并已责令其将茅台、手机、黄金等短缺高价值产品即时下架。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三、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若有关人员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或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而构成刑事犯罪,则需要经过进一步侦查核实。您若认为绿森公司不发货不退款事宜已涉嫌刑事犯罪,亦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交相关材料。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