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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正义向洞头区政府问:洞头霓屿紫菜现代园(田园综合体)二期工程2.3.7.8.11幢是否合法合规

2022-02-10 22:00栏目:温州民生

维护正义洞头区政府问:


  

洞头霓屿紫菜现代园(田园综合体)二期工程2.3.7.8.11幢


2019年9月15号开盘的 2栋 3栋 7栋  8栋  11栋,开发商在媒体宣传、楼书、宣传彩页、沙盘、房屋户型模型和样板间等内容以海景房酒店公寓,经房管网查到2栋 3栋 7栋  8栋为酒店并不是公寓,  11栋为办公用途


1.请问楼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2. 关于11栋,温州市政府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 2017-8-1号开始执行,明确指出类住宅的监管要求,3层以上的办公不得低于200平方分割销售,但是房开是以66平 89平左右分割出售,户内带有独立厨房,卫生间,

    另外房开(我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出让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222018B00768,并于2019年3月26日办理了土地证,证号:浙(2019)洞头区不动产权第0000930号,总用地面积为42654.87㎡,用途为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

   请问楼房的建筑是否合法合规?政府国有出让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可以这样建,以及以酒店式公寓分割销售,以及办公这样分割销售?

3.楼盘每户是否具备合法独立产权?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根据住建局答复,标的房产可以进行分割销售,为此在宣传上未存在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