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zoe1998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教师定级
2022-01-10 23:03栏目:温州民生
lianzoe1998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请问一下,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教育局文件中有一条写到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方可认定一级 。研究生在工作满三年,教师能否直接评定一级?这两个文件是否矛盾?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目前我局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局另有规定,请直接与他们联系。 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9090163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目前我局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局另有规定,请直接与他们联系。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9090163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目前我局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局另有规定,请直接与他们联系。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909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