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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z123向市住建局问:鹿城区藤桥镇买卖个人安置房可以进行公证吗?

2022-01-10 15:20栏目:温州民生

zsz123市住建局问:

请问个人买卖安置房可以公证吗?对拆迁协议是否可以进行更名?政府安置房具体有哪些凭证?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告知如下:征收协议签订的被征收人一律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得随意进行更名。安置房买卖公证等具体事项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
市司法局答复:
关于市民咨询安置房交易公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司法部2017年8月14日下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已明确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为了贯彻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精神,我局与其他相关单位协商,温州地区暂时停止办理安置房的买卖委托公证。二、针对温州市委市府关于“大拆大建”、“大建大美”工作的部署,目前温州市各地公证处办理涉及拆迁安置房的公证事项如下:1、列入拆迁范围但未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拆迁户可凭相关不动产权凭证向公证处申办涉及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书、增购协议、摸文、认购、定位、缴纳购房款、办理结算、领取发票、新房钥匙,办理物业交接等事务性委托公证。2、拆迁户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拆迁户可办理参加、摸文、认购、定位、缴纳购房款、办理结算、领取发票、新房钥匙,办理物业交接等事务性委托公证。3、拆迁户已经通过摸文、认购、定位方式确定安置房具体地块房号的,可以办理缴纳购房款、办理结算、领取发票、新房钥匙,办理物业交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事务性的委托公证。4、针对未领取产权证的安置房交易涉及的公证事项我们已多次请示上级相关部门,已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方案。如果今后有新规定、新文件下发,我市各地公证机构也会根据相应规定、文件及时进行公证业务上的调整。至于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更名和政府安置房具体有哪些凭证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职能范畴,请咨询相关部门。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告知如下:征收协议签订的被征收人一律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得随意进行更名。安置房买卖公证等具体事项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