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fe向市公安局问:关于购房落户问题
2021-12-09 18:51栏目:温州民生
kakafe向市公安局问:
你好,我想咨询下,本人及兄长是瓯海区人,目前户口在瓯海,现共同出资在鹿城区买了商品房,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我们两个人和我们两人的孩子是否可以在此房产证的地址上落户?谢谢
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关于购房落户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5月12日,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联系群众,告知其相关政策,其本人在市区有房屋,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以“购房入户”理由,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但因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同所有,因此只可以其中的一户申请落户,另一户不可申请落户。 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88299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