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H1向瓯海区政府问:德信碧桂园玖号院无产权车位收取维修基金
MDH1向瓯海区政府问:
德信碧桂园玖号院将于近日交付使用,在寄给业主的交付通知书中,非人防车位需缴纳车位维修基金。而在车位销售时,房开销售人员明确表示玖号院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请问:
1、德信碧桂园玖号院非人防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
2、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这种非人防车位要求缴纳维修基金是否合理?
3、如果不合理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德信碧桂园玖号院无产权车位收取维修基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事处和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瓯海区梧田街道“德信碧桂园玖号院”,登记名称为“瓯海大道221号玖珑苑”,已于2020年1月15日完成首次登记,权利人为温州德信瓯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可凭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一手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自行交存、建设单位代收代交。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对未售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目前,建设单位已经缴交433个的车位土地出让金,今后办好车位不动产证后,再向车位不动产证所有人收取由建设单位代交的物业维修资金。现双方也已协商解决完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事处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