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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18048向瓯海区政府问:茶山街道睦州垟村房屋补偿实施方案

2021-12-09 02:33栏目:温州民生

109418048瓯海区政府问:

尊敬的瓯海区政府,领导们好:我是茶山街道睦州垟村一名村民,女,外嫁一农村,户口还在睦州垟,夫妻两人名下无房,睦州垟房屋拆迁即将开始,听说赔偿是按原来房子面积的三倍补偿。本人家一共一百来平方三倍是三百多平方,家有爸妈,弟弟,姐姐和我,分别以组成三个家庭。300来平方怎么分?爸妈拿来都给儿子一家,我和姐姐怎么能肯呢?政府不按户口来安置补偿,按家庭面积补偿,这不是迫使更多家庭陷入财产争夺,迫使家庭分裂,这样不会使得产生社会不安定,人民群众睡不安稳吗?急求茶山街道睦州垟村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建议实施公平公正的房屋补偿方案,让人民放心,安心,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瓯海区茶山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茶山街道睦州垟村房屋补偿实施方案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茶山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茶山街道睦州垟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与补偿实施,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视同合法建筑)1︰1 等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安置房源为公寓式住宅。1.房屋所有权人系本村在册常住农业户口,且宅基地(房屋)属原始取得的,可按合法宅基地建筑基底面积不大于三倍标准,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简称“一增三”)。2.在册常住农业户口可按人均建筑面积30 ㎡,属地非农业户口按人均建筑面积20 ㎡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简称“人均面积”),另有房屋(含在瓯海区范围内已有房屋被其他建设项目部分拆迁并安置的)应合并计算。人口认定办法及程序按照《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承办单位:瓯海区茶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77-866816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茶山街道办事处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