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cmm0577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租房补贴的一些疑问

2021-11-09 21:38栏目:温州民生

cmm0577鹿城区政府问:

  咨询一下,如果申请了政府的租房补贴,其名下子女是不是不能上私立学校?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编号为“WX20200428767840”信访件的补充答复你局交办的“WX20200428767840”文件已于8月13日收悉,关于信访人想咨询如果申请了政府租房补贴,其名下子女是不是不能上私立学校一事,我中心已于8月14日电话联系信访人进行沟通并解答了相关问题。有关答复内容如下:根据《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温鹿住建房224号)文件要求,关于“公租房保障家庭子女上私立学校”事项没有列入审核范围。鹿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为鹿城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户籍要求: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具有鹿城区居民户口(不包括2016年12月1日前属非城镇户口居民);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我市居民户口,也可以是具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包括未办理居住证、但与抚养人共同在本市生活的未满16周岁子女。2、住房要求: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3、收入和财产要求:(1)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温州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957元)。(2)购有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或2辆(含2辆)以上非营运车辆、或上述车辆已出售但未满一年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非“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不包括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营运车辆产生的收益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申报和核定范围。(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办人:金萍负责人:林晖联系电话:88610172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2020年11月26日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编号为“WX20200428767840”信访件的答复你局交办的“WX20200428767840”文件已于8月13日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已电话联系信访人进行沟通并解答了相关问题。经办人:金萍 负责人:林暉联系电话:88610172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