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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head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关于契税缴纳的问题

2021-11-09 20:22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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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head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请问:1、购买一手房后,除了缴纳房款,后续还需要缴纳哪些税费给国家?2、契税是否在购房合同签订并备案后就可以缴纳了?如果可以缴纳需要提供什么材料?3、2021年底交付的一手商品房,目前处于签订合同且已备案交付房款,实行的契税是按明年9月1日新契税法的3-5%吗?4、家里被政府拆迁,然后货币补偿给我父亲,父亲将钱交给我,我再加上自己的钱一起去购买商品房同住,是否属于符合契税减免的范畴,如果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哪里办理?新法旧法是否一致?以上问题肯定百忙之中给与详细的答疑解惑下,万分感谢!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一、新购一手商品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契税按具体情况纳税,根据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如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二、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新契税法下,相关优惠政策并未改变,如到时政策仍有效则依旧可以享受。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并且,被拆迁人以原被拆迁房产的权属证书记载权利人为准,如果您不是被拆迁人,则您不可以享受拆迁优惠政策;如符合拆迁优惠条件的,享受契税减免需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您可以在重新购置房屋所在地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的税务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