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啦啦队向市住建局问:鸿府锦园样板房已拆除,要交付的精装房和样板房完全不一致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好:
位于龙湾区永中旧城YZ-18-03首府壹号(鸿府锦园),开发商(温州市嘉源置业有限公司)在开盘前做了一个样板房,当时样板房位置设在龙湾区永中西路香缇国际亿象广场对面,首府壹号售楼处三楼。开盘后没有几个月样板房就被开发商拆除了,开盘前给我们看的样板房装修可谓是金碧辉煌、美轮美奂,而现在要交付给我们的装修却极其简陋,丝毫不见当初样板房的影子!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望你局调查事实,并处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