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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deli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龙湾经开区上班,准

2021-11-09 10:14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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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deli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

女 户籍所在地瑞安马屿镇 龙湾经开区上班,社保已交近4年,考虑到大人在江苏省常州市,方便照顾。准备在外省生育小孩

生育险能不能报销?能得话 生育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有没有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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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社保分局答复:
您好!您于8月13日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核准问题的请示》(温社保中心〔2018〕12号)规定:为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让正常参保群众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建议此类人群(既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但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其配偶正常参保且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允许女职工享受其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既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综上所述,您可携带其妻子本次生育的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明细 、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注意事项:大数据无法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提供结婚照、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我分局办理相关业务。(详细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总部经济大楼东附属楼三楼社保大厅)希望您对我们的答复满意,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经办人:季文鑫 联系电话:8585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