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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3175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举报投诉绿森集团旗下的绿森商城APP退款长期拖欠不处理!订单

2021-11-09 02:50栏目:温州民生

tay317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看到我反应的信息。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我和我的朋友于7月30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绿森商城app上购买了3台iPhone11,购买后发现发货时间太长,随即就申请了退款,被告知系统会在3个工作自动处理完成,现已过去了21天,仍未能处理退款。期间我找过绿森客服不下10次,每次都说会催促加快发货或加快处理退款,以财务一直未处理完等理由搪塞消费者,但不见任何实质效果。现怀疑绿森非法集资,恶意扣押顾客财产,请求政府部门给予处理!


未退款的订单:866548515961007847922343827,867781215960983112572343827,867781215960953081382343827


其次,我和我朋友于7月30日还在绿森商场购买了4瓶茅台酒,商城给出的约定承诺是最晚8月20日之前发货,但是到今天20日,整整过去了21天,仍未见商城发货,多次联系客服都是以订单量过多等理由搪塞消费者!


未发货的订单:867781215961204374165863533,867781215961204000765863533,866548515961207949855863533,866548515961202949055863533


诉求:

1:要求绿森无良商家立即退款和立即发货!
2:政府部门能够秉承公平公正对于消费者大量投诉的企业进行调查,避免这样的黑心企业欺诈全国的消费者!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8月2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44791431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以座机0577-88060327与您取得联系,已告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的规定,您的本次投诉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我局按规定不予受理。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