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88向鹿城区政府问:幼儿入幼儿园条件
2021-11-09 01:57栏目:温州民生
包子88向鹿城区政府问:
幼儿父母名下没有房产证,但是有一间在建安置房(未认购,刚拆),幼儿及其母亲的户口在外公户籍下,外公的房产和户籍在同一处(都在鹿城区),这样的情况,明年能顺利进入外公所在小区的公立幼儿园吗?
区教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咨询的问题鹿城区教育局已经收到,现回复如下:1. 学前教育系非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划分施教区,由公民办园共同承担学前教育招生。2. 根据浙教学前〔2016〕82号《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3. 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家长需提供以下材料:孩子鹿城户籍证明及各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地域内的孩子父母有效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名下无鹿城房产的需提供祖辈有效房屋产权证明,同时孩子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的户口须在一起并实际居住)。4.报名审核以大数据比对为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鹿城区教育局幼教科88262820